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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環鏈電動葫蘆既可固定懸掛使用對起吊重物、裝卸工作、維修設備、吊運貨物非常方便。
環鏈電動葫蘆可以安裝在單梁工字鋼軌道、雙梁工字鋼軌道、立柱式懸臂吊、壁掛式懸臂吊、曲線工字鋼軌道及固定吊點上起吊重物。它的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要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要大于50mm(10t,16t,20t要大于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要在2圈以上。
6. 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 工作完畢后要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要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調整環鏈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定起升的距離)。
操作使用電動葫蘆前,在操作過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1. 只有經過訓練的人員方可操作葫蘆。
2. 葫蘆如果沒有限位器,要嚴格控制葫蘆不要升的太高或降的太低,以免拉斷重鏈銷,造成危險。
3. 勿以下吊鉤末端吊物必須正確的在究全舌片內。
4. 勿使用不合格的起重鏈或鋼索。
5. 勿使用規定范圍的電壓周波數(HZ)
6. 為避免觸電,要完全接地才可以。
7. 注意電源為三相或單相電壓大小。
8. 電動鏈條葫蘆要安裝在強度夠的結構上。
9. 在反向作動前請記得確定電機已經完全停止再執行,嚴禁突然反向操作。
10. 避免上下劇烈升降。
11. 安裝葫蘆時,電源線請勿穿過齒輪箱上方吊環。
12. 勿過度使用極限開關裝置。
13. 吊貨時勿搖晃過大。
14. 吊重時切勿在吊重物不平衡的狀態下執行吊升。
15. 勿使電動鏈條葫蘆從高處落下。
16. 勿將葫蘆之鏈條用來當作焊接之電極。
17. 不可以在電動鏈條葫蘆吊起之工作物進行電熔作為導線會影響鏈條材質及破壞葫蘆內部機械,電氣結構。
18. 勿自行改造電動鏈條葫蘆之內部機械,電氣或結構。
19. 葫蘆使用完畢后,下吊鉤應上升,避免人員行走時碰到。
20. 葫蘆操作完畢后,按鈕開關與下吊鉤鏈條必須重直懸吊,以策安全。
21. 葫蘆橫行,從走的軌道上不可涂油。
22. 更換鏈袋時請注意規格,尺寸,大小。
23. 超過負荷之吊重是很危險的而且也嚴禁嘗試超負荷合使用。
24. 吊貨時貨物上端勿頂到鏈袋影響鏈條運轉。
25. 如果起重高度超過12米,就要適當減少載重量,超過20米以上為特殊超高。以起重量5噸葫蘆為例,起重高度達到20米,實際提升的重量應不超過起重量的1/2,為2.5噸。如果達到30米高度,提升重量應為起重量的1/5,為1噸。
26. 操作時嚴禁人員在吊重物下或前進之方向。
27. 葫蘆不使用時必須將吊物或吊架放下,不得懸吊在空中。
28. 葫蘆鏈條吊成一直線時須停止,再進行吊裝。
29. 鏈條不規則及打結時,不要操作。
30. 葫蘆橫行,行走時勿碰撞凸物以免損壞主機
31. 嚴禁橫拉及斜拉。
32. 不可吊裝嵌入地內之固定物。
33. 勿用葫蘆主機鏈條環繞捆住物品。
34. 鏈條葫蘆在沖擊力作用場合,使用頻率高的作業狀態,必須每年更換鏈條一次。
35. 鏈條斷裂后,不可自行焊接后使用。
36. 鏈條必須整條換新,不可部分更換。
37. 鏈條應涂抹潤滑油后使用。
38. 齒輪,軸承及其他摩擦部分,應及時添加潤滑油。
39. 長期不使用葫蘆,作適當的防銹處理,妥善保管。
40. 嚴禁使用于載貨升降機為主機使用。